張安安已經(jīng)帶著全體演繹人員來到場中,場面十分冷清,雖然對于戲中人物的見死不救,圍觀群眾理解歸理解,但給予肯定與掌聲那是肯定不會的了。
這種情況早在張安安的預(yù)料之中,以前張安安就曾聽說了,老一輩藝術(shù)家陳強扮演的黃世仁太過逼真,引起了看戲士兵的憤概,若非指導(dǎo)員眼明手快,陳強差一點就讓看戲的士兵一槍給崩了,而現(xiàn)在圍觀群眾的反應(yīng)只能說明這場戲演繹得很成功,張安安回頭向扮演路人得高府惡仆們說道:“回頭自己到賬房去領(lǐng)十貫錢,這是老爺我賞你們的!”
張安安微笑著對宋徽宗趙佶說道:“趙兄,這次還得勞煩你斷一下,這些人該怎么判?”
花花惡少出題了,所有人都看向了宋徽宗趙佶,看看趙人吉能否力纜狂瀾,扭轉(zhuǎn)這憋屈的局面。
宋徽宗趙佶現(xiàn)在壓力好大,之前靈機一動,沒想到現(xiàn)在成了自己致命的弱點,終于明白了之前張安安為什么會說:但愿到時候你還能像現(xiàn)在這樣自信!
蔡京作為趙人吉一方的特邀嘉賓,立即上前輕輕對宋徽宗趙佶說道:“大宋律:見到人家有難沒有救助但是也沒有有報官的,以見危不救論罪;見危不救杖責一百?!?/p>
宋徽宗趙佶如獲至寶,立即大聲說道:“見危不救杖責一百?!闭f著就要扮演衙役的子鼠等人上前行刑。
這個情況早在張安安的意料之中,雖然張安安不懂大宋法律,但是那些高府惡仆知道啊,昨天彩排的時候就已經(jīng)提出來了,但張安安為了增強藝術(shù)效果,果斷地取消了報官的情節(jié),所以當子鼠等人上來,扮演路人的那幾名高府惡仆立即很是配合地往地上一趴。
這是演戲,子鼠等人也不會真打,而那幾名高府惡仆則配合地大聲叫喊,其中一名能言善辯之人則一邊喊痛一邊大聲叫喊:“大人,我等豈能不知見危不救杖責一百,但實在是囊中羞澀,無錢做好事啊,一百大板小人甘愿受領(lǐng)!”
圍觀眾人本來見到扮演路人的高府惡仆受到了官府的審判,被杖責一百,也是十分解氣,但是現(xiàn)在卻被高府惡仆這么一喊,想笑又笑不出來,不由思緒萬千!
這個時候才是張安安正式出場的時候到了,只見張安安得瑟地邁著六親不認的步伐,來到宋徽宗趙佶面前:“晚生張安安要為這些路人辯解一番,還請大人準許!”說著將手中的折扇一展,上書五個大字“天下第一狀”。
宋徽宗趙佶大吃一驚,這才知道真正的大戲現(xiàn)在才正式開始!
不學(xué)無術(shù)張安安根本就不懂大宋法律,所以張安安根本就不從大宋法律說起,而是向著宋徽宗趙佶問道:“不知趙大人可知像這樣的小民要積攢十五貫需要多長時間嗎?”
這個問題可把宋徽宗趙佶難住了,宋徽宗趙佶在劉家酒肆喝個劣酒都要給二十五兩的大腚官銀,又怎么會知道普通百姓能多長時間才能積攢十五貫?
張安安也知道宋徽宗趙佶如果不求助外援的話,肯定是回答不上這個問題的,于是向著還在地上喊叫的高府惡仆高全說道:“高全,你來說說你需要多少時間才能攢下十五貫?”
高全一骨碌地從地上爬起:“小的高全,在高大人府上做個門子,一個月有五貫!”接下來高全開始掰著手指開始算起來,家里有個老母親,還有個媳婦,還有兩個小孩,去掉必要的開銷,一個月也就能攢個三五百文,滿打滿算一年也就攢個五六貫,十五貫要攢整整三年左右。。。
最后高全愁眉苦臉地向宋徽宗趙佶說道:“大人,不是小人見危不救啊,實在是為了救助一個不相干的人,搞得不好要賠上三年的積蓄,小人實在是不敢上前啊!”
漂亮!張安安對于高全的發(fā)揮實在是無可挑剔,暗中伸出大拇指以示鼓勵!
高全的一番話也引起了圍觀群眾的共鳴,不管什么時候,有錢人畢竟是少數(shù),高全三年能攢十五貫,比上不足,但是對于窮苦大眾來說已經(jīng)屬于高收入了,一輩子都攢不到十五貫的比比皆是。
宋徽宗趙佶一看節(jié)奏已經(jīng)被張安安帶起,知道若是按著張安安掌控好的節(jié)奏走下去,自己必輸無疑,于是又發(fā)揮了自己的聰明才智要打破張安安的節(jié)奏,于是說道:“子曰:見義不為,無勇也!”
這句話雖然也是文言文,但是張安安還是很容易就理解了,所以也就不用小梁子上前翻譯了。
宋徽宗趙佶此刻已經(jīng)侃侃而談,《易經(jīng)。蒙上九》云:“擊蒙,不利為寇,利御寇。”也就是說,凡攻擊愚昧無知之人,是寇賊行為,會受到懲罰;對于抵御或制止這種寇賊行為的人,應(yīng)受到支持或保護。
《周禮。秋官。朝士》記載:“凡盜賊軍、鄉(xiāng)、邑及家人,殺之無罪。”另據(jù)《周禮。地官。調(diào)人》載:“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仇,仇之則死?!备敲髁顚σ娏x勇為者給予法律保護,凡被路見不平、見義勇為者殺死的犯罪分子不允許其家人尋求復(fù)仇,若要復(fù)仇則依法對其處死。
宋徽宗趙佶這么一番引經(jīng)據(jù)典,頓時迎來掌聲一片,更是惹來眾多仰慕者的高聲尖叫!
宋徽宗趙佶得意非凡,挑釁地看了一眼張安安,繼續(xù)說道,漢朝時規(guī)定:“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意思就是說,私闖民宅,上別人的交通工具,準備干殺人越貨等不法勾當?shù)臅r候,旁人可以格殺勿論,不承擔罪責。
據(jù)《唐律疏議》卷28記載:“有人毆擊他人折齒、折指以上,若盜及強奸,雖非被傷、被盜、被奸家人及所親,但是傍人,皆得捕系以送官司?!陡穹ǎ瑴噬蠗l’,持杖拒捍,其捕者得格殺之;持杖及空手而走者,亦得殺之?!币簿褪钦f,唐律中對于實施犯罪行為的不法之徒不允許其反抗和逃跑,必須束手就擒。若其反抗和逃跑,旁人可對其格殺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