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證,不,還得叫工作證。
楊慶有新發(fā)的證件跟之前在街道辦發(fā)的一模一樣。
黃色的硬紙片上印著五個紅色大字:工作人員證。
不同的是發(fā)證單位,由人民政府改成了京城市公安局。
“連個塑料紅皮都舍不得包?!?/p>
楊慶有嫌棄的收起工作證,順道把白色警服疊吧疊吧收進挎包。
警服號碼他看了,有點大,不過無所謂,反正他平日里穿不著。
再說了,后勤那攏共沒幾件警服,能給他找出一套大差不差的也不容易,他再挑三揀四的,容易招嚴公安罵。
收拾完桌子,擺好姿勢,接著就該學習了。
學習嘛!
他很在行。
睜著大眼,別打瞌睡,有規(guī)律的翻著書頁,保證一上午很快就能混過去。
《公安人員修養(yǎng)》、《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如何搞好群眾關系》、《執(zhí)法規(guī)范須知》。
看著眼前的幾本書,楊慶有懵了,這尼瑪都是什么鬼?
慶幸的是,書本都不厚,加在一起也趕不上一本神雕俠侶厚。
懵逼的是,翻開之后,一臉懵逼,里面全是套話,車轱轆話來回說,多瞅兩眼都迷糊。
倒有一本書例外,就是那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就是處罰規(guī)則有點模糊,怎么對犯罪分子定性,全在公安一念之間。
看得他喜笑顏開,又心驚肉跳。
楊慶有不知道的是,這時我國還沒頒布刑法,警察辦案全靠那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這會兒政府對犯罪分子那叫一個寬容。
比如說未經(jīng)政府批準,購買使用槍支的,才處五日拘留,十元罰款。
制造、運輸、使用爆炸物品,竟然跟破壞路燈是一樣的處罰,處七日以下拘留,十四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真尼瑪長見識,“轟”的一聲之后,最多拘留七天。
這。。。。。這你敢信?
反正楊慶有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