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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巖小說>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的作用 > 第3章 第1110 案àn案法而治官(第1頁)

            第3章 第1110 案àn案法而治官(第1頁)

            案àn,按照,依照。《韓非子·孤憤》:“案法而治官。”(按照法令來做官。)

            我們一起來深入解讀《韓非子·孤憤》中“案法而治官”這一核心法治思想。

            一、原文、注釋及翻譯

            1。原文節(jié)選

            “案法而治官”出自《韓非子·孤憤》篇,該篇主要論述法術之士(主張法治的改革者)與當權重臣(竊取權位的貴族舊臣)之間的尖銳矛盾。此句出現(xiàn)在闡述法術之士行事準則的段落中:

            今人主不合參驗而行誅,不待見功而爵祿,故法術之士安能蒙死亡而進其說?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門益尊。

            夫越雖國富兵強,中國之主皆知無益于己也,曰:“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國者雖地廣人眾,然而人主壅蔽,大臣專權,是國為越也。智不類越,而不智不類其國,不察其類者也。

            人主所以謂齊亡者,非地與城亡也,呂氏弗制而田氏用之也;所以謂晉亡者,亦非地與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專之也。今大臣執(zhí)柄獨斷,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與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與亡國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襲跡于齊、晉,欲國安存,不可得也。

            凡法術之難行也,不獨萬乘,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人主于人有所智而聽之,因與左右論其言,是與愚人論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賢也,人主于人有所賢而禮之,因與左右論其行,是與不肖論賢也。智者決策于愚人,賢士程行于不肖,則賢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論悖矣。

            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是智法之士與當涂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

            當涂之人擅事要,則外內為之用矣。是以諸侯不因,則事不應,故敵國為之訟;百官不因,則業(yè)不進,故群臣為之用;郎中不因,則不得近主,故左右為之匿;學士不因,則養(yǎng)祿薄禮卑,故學士為之談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飾也。重人不能忠主而進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燭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凡當涂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愛也,又且習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惡,固其所自進也。官爵貴重,朋黨又眾,而一國為之訟。則法術之士欲干上者,非有所信愛之親、習故之澤也,又將以法術之言矯人主阿辟之心,是與人主相反也。處勢卑賤,無黨孤特。夫以疏遠與近愛信爭,其數(shù)不勝也;以新旅與習故爭,其數(shù)不勝也;以反主意與同好惡爭,其數(shù)不勝也;以輕賤與貴重爭,其數(shù)不勝也;以一口與一國爭,其數(shù)不勝也。法術之士操五不勝之勢,以歲數(shù)而又不得見;當涂之人乘五勝之資,而旦暮獨說于前。故法術之士奚道得進,而人主奚時得悟乎?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是明法術而逆主上者,不戮于吏誅,必死于私劍矣。

            其可以功伐借者,以官爵貴之;其可借美名者,以外權重之。是以蔽主上而趨于私門者,不顯于官爵,必重于外權矣。今人主不合參驗而行誅,不待見功而爵祿,故法術之士安能蒙死亡而進其說?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門益尊。

            (在以上論述中,韓非子鋪墊了法術之士所處的極端惡劣環(huán)境后,隱含了其應堅持的根本原則,即“案法而治官”。此思想貫穿全文,是其理論的基石。)

            2。注釋

            ·案:通“按”,意為依照、依據。

            ·法:法律、法令、國家成文法。

            ·而:連詞,表示承接關系。

            ·治:管理、督治、考核。

            ·官:官吏、官員。

            3。翻譯

            (法術之士)依據法律來督治、管理官員。

            二、創(chuàng)作背景與作品介紹

            1。時代背景:戰(zhàn)國末期

            這是一個社會劇變、列國爭雄的時代。舊的宗法分封制趨于瓦解,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度正在形成。各國內部,貴族勢力(“當涂之人”、“重人”)把持朝政,結黨營私,嚴重削弱了君權和國家戰(zhàn)斗力。

            2。作者韓非

            ·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戰(zhàn)國末期韓國宗室公子,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目睹韓國積貧積弱,多次上書勸諫韓王變法圖強,未被采納。于是發(fā)憤著書,寫下了《孤憤》、《五蠹》、《說難》等十余萬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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