諳(諳)ān,熟悉,時識?!稌x書·刑法志》:“故諳事識體者,善權輕重,不以小害大,不以近妨遠?!保啵汉饬?。)
我們來全面解析《晉書·刑法志》中的這句名言。
一、故事原文與上下文
《晉書·刑法志》是記載魏晉時期法律制度演變的重要文獻。你引用的這句話并非出自某個具體的故事,而是作者對立法和司法原則的一種精辟論述。其上下文是在討論法律的穩(wěn)定與變通、刑罰的輕重拿捏。
原文選段(節(jié)選):
“其后,法令滋章,巧飾彌多。……故諳事識體者,善權輕重,不以小害大,不以近妨遠。非得賢人,孰能與于此哉!”
上下文大意:
這段文字指出,后來法律條文越來越繁瑣,鉆法律空子和文過飾非的情況也越來越多。因此,作者提出了一個理想的司法標準:只有那些精通事務、明白事理的人,才能很好地權衡事情的輕重,不因為微小的利益而損害大局,不因為眼前的便利而妨礙長遠的規(guī)劃。除非是賢德之人,誰能做到這一點呢?
二、注釋
·諳事識體者:諳(ān),熟悉。指那些精通事務、懂得根本原則和大體的人。
·善權輕重:權,權衡。指善于權衡事情的輕重緩急、利害得失。
·不以小害大:不因為小的利益或損失而損害了根本的、大的利益。
·不以近妨遠:不因為眼前的便利或利益而妨礙了長遠的規(guī)劃和發(fā)展。
三、翻譯
所以,那些精通事務、明白事理的人,善于權衡輕重,不會因為小的利益而損害大的根本,也不會因為眼前的便利而妨礙長遠的規(guī)劃。
四、著作介紹
·《晉書》:二十四史之一,由唐朝房玄齡等人奉命編修,記載了西晉和東晉的歷史,并附以“載記”形式記述了十六國割據政權的興亡。
·《刑法志》:是《晉書》中的“志”之一部分。“志”相當于各專門領域的典章制度史。《刑法志》專門記述了從先秦到魏晉時期法律、刑罰制度的演變、重要的法律思想和典型案例。它是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寶貴資料。
五、作者介紹
《晉書》是唐初由官方組織編纂的,由宰相房玄齡(579年-648年)擔任總監(jiān)修,另有褚遂良、許敬宗等人一同參與編撰。因此,我們通常說《晉書》的作者是唐代的房玄齡等人。房玄齡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心腹重臣,是著名的“房謀杜斷”之一,為貞觀之治的出現(xiàn)做出了巨大貢獻。由他來領銜修史,體現(xiàn)了唐初統(tǒng)治者以史為鑒的治國理念。
六、句子的寓意
這句話的核心寓意是一種高層次的戰(zhàn)略思維和全局觀。它強調在處理復雜問題時,必須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