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嚴厲懲處:趙汝林的"雙開"
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中銀監(jiān)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趙汝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經(jīng)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監(jiān)委研究決定,將趙汝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趙汝林從接受調(diào)查到被移送司法,只用了半年時間。這一速度反映了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的高度重視和堅決打擊的決心。趙汝林案是銀保監(jiān)會系統(tǒng)立案查處的第一起會管干部留置案件,這也表明了金融反腐的決心和力度。
6。3案件移送: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
2020年1月9日,廣西百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將百色市監(jiān)察委員會移送起訴的趙汝林涉嫌受賄案向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百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認定,趙汝林與他人共同或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現(xiàn)金人民幣2122萬元,美元7500元,歐元5000元,價值760萬元的別墅一套,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第三款、第三百八十六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趙汝林量刑應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內(nèi)進行。這意味著趙汝林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七、開庭審理:趙汝林案的司法進程
趙汝林涉嫌受賄一案的開庭審理引起了廣泛關注。2021年1月28日,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汝林、廣西聯(lián)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原總經(jīng)理寧敏受賄一案。
7。1庭審現(xiàn)場:指控與辯護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趙汝林利用其擔任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jiān)管局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與被告人寧敏共同收受或單獨收受相關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現(xiàn)金人民幣2122萬元,7500美元,5000歐元,價值人民幣760萬元別墅一套,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寧敏明知被告人趙汝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仍與被告人趙汝林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895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還進行了最后陳述。被告家屬、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因疫情防控需要,庭審通過遠程視頻方式進行。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趙汝林案的庭審過程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7。2寧敏的角色:趙汝林的"利益共同體"
在趙汝林案中,寧敏是一個重要人物。公訴機關指控,寧敏明知趙汝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仍與趙汝林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895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
寧敏的身份是廣西聯(lián)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原總經(jīng)理。她與趙汝林的關系密切,共同參與了多起受賄行為。寧敏的參與表明,趙汝林的受賄行為并非孤立的個人行為,而是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涉及多個環(huán)節(jié)和人員。
7。3恒大擔保公司的"命運"
隨著趙汝林被查,行賄人梁某和恒大擔保公司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22年9月9日,平果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廣西恒大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犯(單位)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決定合并執(zhí)行罰金人民幣130萬元。
被告人梁某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單位)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二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恒大擔保公司在行賄案案發(fā)后,已于2020年1月14日變更為廣西元奇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林儒。這一變更反映了該公司試圖通過更名來規(guī)避法律責任,但最終未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八、未解之謎:趙汝林案的判決結果
趙汝林案的開庭審理引起了廣泛關注,但令人意外的是,該案的最終判決結果并未公開。這也成為了趙汝林案的一個未解之謎。
8。1判決未公開:趙汝林案的"懸念"
據(jù)恒大擔保公司及梁征案一審判決書顯示,趙汝林受賄案先后經(jīng)廣西百色中院一審、廣西高院二審作出判決,目前法院并未公布判決結果。百色中院與廣西高院均對趙汝林收受恒大擔保公司80萬現(xiàn)金及價值760萬元的房產(chǎn)及車位的犯罪事實予以認定。
趙汝林案的判決結果未公開,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的神秘感。通常情況下,重大職務犯罪案件的判決結果會向社會公開,以彰顯司法公正和透明度。趙汝林案的判決結果未公開,可能是出于案件的特殊性或其他考慮,但具體原因不得而知。
8。2小偷的"幸運"與梁某的"代價"
與趙汝林案判決結果未公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小偷蔣某歡和行賄人梁某的判決結果都已經(jīng)明確。蔣某歡因舉報趙汝林而被認定為重大立功,最終獲得了減刑,從十年有期徒刑減為六年。
梁某則因行賄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恒大擔保公司也被判處了高額罰金。這表明,雖然趙汝林案的判決結果未公開,但相關的行賄人和其他涉案人員已經(jīng)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趙汝林案的判決結果未公開,這可能是一個遺憾,但案件的主要事實已經(jīng)查明,相關人員也受到了應有的懲處。這也表明,無論案件如何復雜,只要觸犯了法律,最終都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