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柳永哲開始將犯罪目標轉向按摩女和應召女郎。他的這一轉變與他的感情經歷有關。在停止殺害富人期間,柳永哲與一名按摩女金某交往,但當金某得知他有犯罪前科并患有癲癇病后,便離開了他。
這次失戀讓柳永哲對女性的怨恨達到了頂點。他將所有的按摩女都視為金某和前妻的化身,決定對她們進行報復。同時,他也意識到,殺害按摩女比殺害富人更容易逃脫警方的追捕,因為這類案件往往不會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視。
柳永哲的作案手法也隨之改變。他開始使用假警察身份來接近目標。他偽造了警官證,購買了假手銬,并學會了一些警察常用的術語和行為方式。
他通常會先打電話給按摩店,要求提供上門服務。當按摩女到達約定地點時,柳永哲會出示假警官證,聲稱要調查性交易,并將她們帶到自己的住所。
4。2殘忍的分尸與拋尸
柳永哲對待按摩女的手段比對待富人更加殘忍。他通常會先用錘子將受害者打暈,然后用刀割斷她們的喉嚨,確保她們死亡。
之后,他會將尸體拖到浴室,用事先準備好的電鋸、剪刀等工具將尸體肢解成15至18塊。為了避免被鄰居聽到動靜,他會將浴室的水龍頭開到最大,同時將客廳的電視音量調大。
分尸完成后,柳永哲會將尸塊裝入黑色塑料袋中,然后分批運到奉元寺后山等地掩埋。他通常會在晚上行動,使用一個藏青色的包包來運輸尸塊。這個包包后來被受害者的血染成了黑色。
為了防止dNA檢測暴露自己的身份,柳永哲幾乎不和受害者發(fā)生性關系。但有一次,他與一名受害者發(fā)生了性關系,之后他殘忍地將受害者的手指指紋用刀全部刮掉,并將其沖入馬桶。
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柳永哲在供述中稱,他曾為了"提神"而食用了四名受害者的內臟。他將這些內臟烤熟后吃下,聲稱這樣做可以增強體力和精神狀態(tài)。不過,警方表示,由于連環(huán)殺人犯往往會夸大和捏造事實,他們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柳永哲真的食人。
4。3令人發(fā)指的案件細節(jié)
柳永哲在2004年2月至7月期間,共殺害了至少11名按摩女和應召女郎。這些案件的細節(jié)令人發(fā)指。
例如,2004年4月13日,柳永哲在首爾東大內區(qū)黃鶴洞遇到了正在售賣非法色情物品的安某。他用手銬銬住安某的手腕,將其拉到自己的車上,并出示假警官證。然后,他將車開到新水洞的停車場,將安某刺死。
為了銷毀證據,柳永哲將車開到仁川市中區(qū)北城洞的三湖石油停車場,將車停放在兩輛油罐車之間并點火,試圖引發(fā)連鎖爆炸。他還將安某的雙手砍下,扔進距離現(xiàn)場約300米的海堤巖石區(qū),因為安某的手上留有手銬的痕跡。
另一起案件中,柳永哲將一名按摩女誘騙到自己的公寓后,先對其實施了性暴力,然后將其殺害并肢解。他將尸體的部分器官放入冰箱中保存,其余部分則裝入垃圾袋中,乘坐出租車運到奉元寺后山掩埋。
柳永哲在處理尸體時表現(xiàn)出了極度的冷靜和細致。他會將不同部位的尸塊分開包裝,并在每個埋尸地點都放上瓶蓋作為標記,以避免在同一個地方重復掩埋。
這種極端的殘忍和冷靜讓警方和心理學家都感到震驚。他們無法理解一個人怎么能對另一個人類做出如此可怕的事情,而且還能保持如此的冷靜和理智。
五、警方的調查與追捕行動
5。1案件初期的調查困境
柳永哲的連環(huán)殺人案給韓國警方帶來了巨大的挑戰(zhàn)。最初,警方并沒有將這些案件聯(lián)系起來,因為它們看起來像是獨立的入室搶劫或謀殺案。
在前三起針對富人的案件中,警方發(fā)現(xiàn)了一些共同點:受害者都是老人,案發(fā)地點都在富人區(qū),作案手法都是使用鈍器擊打頭部,而且現(xiàn)場都沒有丟失貴重物品。然而,由于缺乏足夠的證據,警方無法確定這些案件是否為同一人所為。
直到第四起案件發(fā)生后,警方才開始懷疑這是一起連環(huán)殺人案。當他們在現(xiàn)場附近的監(jiān)控攝像頭中發(fā)現(xiàn)了柳永哲的背影后,便向全國發(fā)布了通緝令。然而,由于監(jiān)控畫面不夠清晰,警方無法確定嫌疑人的身份。
與此同時,柳永哲開始將目標轉向按摩女和應召女郎。這些案件最初并沒有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視,因為按摩女和應召女郎的失蹤在當時的韓國社會并不罕見,而且她們的工作性質使得她們經常更換工作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
5。2關鍵線索的發(fā)現(xiàn)
隨著失蹤的按摩女數(shù)量不斷增加,一些按摩店老板開始注意到異常。2004年5月,一家按摩店的老板發(fā)現(xiàn),有兩名按摩女在接了同一客戶的訂單后失蹤。當這個客戶第三次打電話來要求服務時,老板決定向警方報案。
這一報案成為了警方調查的重要轉折點。警方立即展開調查,發(fā)現(xiàn)這個客戶使用的電話號碼與多起按摩女失蹤案有關。他們開始追蹤這個電話號碼的使用者,并很快鎖定了柳永哲為重要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