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還出示了物證,包括從威廉姆斯祖父的汽車中找到的《圣路易斯郵報》尺子和計算器,以及從羅伯茨那里追回的筆記本電腦。這些物品都被確認為屬于蓋爾。
然而,威廉姆斯的辯護律師質疑了證人的可信度,指出科爾和阿薩羅都有動機編造證詞以換取較輕的判決。他們還指出,科爾和阿薩羅的陳述在某些細節(jié)上存在不一致,而且沒有任何物證直接將威廉姆斯與犯罪現場聯系起來。
威廉姆斯的律師試圖引入格倫·羅伯茨的證詞,證明威廉姆斯告訴他,他是在替勞拉·阿薩羅出售筆記本電腦。然而,審判法院拒絕允許這一證詞,認為這是不可接受的傳聞證據。
此外,檢方還引入了威廉姆斯試圖越獄的證據。據證詞顯示,威廉姆斯在被起訴后約三周試圖越獄,在越獄過程中用金屬棒襲擊了一名警衛(wèi),造成嚴重傷害。檢方認為,這一行為表明威廉姆斯有犯罪意識。
威廉姆斯的律師反對引入這一證據,認為這是未指控罪行的證據,與蓋爾謀殺案無關。然而,法院認為,逃跑證據可被采納,因為它表明了被告對未決指控的犯罪意識。
在審判的量刑階段,檢方提出了七項加重情節(jié),包括威廉姆斯在犯罪過程中表現出的"心理墮落",這體現在對蓋爾的反復和過度身體虐待上。陪審團被要求一致認定,超過合理懷疑,威廉姆斯確實犯下了這些加重情節(jié)。
檢方還出示了受害者影響證據,包括七名證人的證詞,蓋爾和她家人的照片,追悼會的節(jié)目單,蓋爾寄給家人的生日和節(jié)日賀卡,以及蓋爾在她去世后關于如何處理個人物品的一封信。
經過幾天的審議,陪審團認定威廉姆斯犯有一級謀殺罪、武裝犯罪行為、入室盜竊和搶劫罪。在量刑階段,陪審團一致建議判處死刑,理由是存在多項加重情節(jié),包括威廉姆斯在犯罪過程中表現出的心理墮落,以及他有嚴重的暴力犯罪前科。
2001年8月24日,法官正式判處威廉姆斯死刑。威廉姆斯在聽到判決時面無表情,但隨后堅稱自己是無辜的,并表示將繼續(xù)上訴。
四、上訴之路
威廉姆斯對他的定罪和死刑判決提出了多項上訴,質疑審判過程中的各種錯誤和證據的充分性。他的法律團隊特別強調了檢方證人的不可靠性,缺乏物證,以及審判法院在證據采納方面的錯誤。
在上訴中,威廉姆斯首先辯稱,審判法院錯誤地拒絕允許辯護律師引出格倫·羅伯茨的傳聞證詞,即威廉姆斯告訴他,他是在代表勞拉·阿薩羅出售筆記本電腦。威廉姆斯認為,不允許羅伯茨就威廉姆斯的傳聞陳述作證,審判法院違反了完整性規(guī)則,將交易斷章取義,允許陪審團得出不準確的推論,即他通過實施被指控的罪行獲得了電腦。
密蘇里州最高法院駁回了這一論點,認為因為檢方沒有在審判中引入威廉姆斯在出售筆記本電腦時的任何陳述或供詞,完整性規(guī)則不適用。此外,法院指出,威廉姆斯能夠引入兩名證人的證詞,他們說他們在1998年夏天看到阿薩羅帶著一臺筆記本電腦。
威廉姆斯還辯稱,審判法院錯誤地允許檢方引出過度的受害者影響證據,并且檢方關于其他犯罪的證據構成了來自其他犯罪的受害者影響證據,違反了密蘇里州法律。由于威廉姆斯在審判時沒有提出異議,法院僅對明顯錯誤進行了審查。
法院認為,受害者影響證據是可接受的,可以包括犯罪對受害者家庭和其他人影響的證據。法院指出,受害者影響證據與陪審團關于是否判處死刑的決定相關,并且之前的案例已經支持了與此案幾乎相同的受害者影響證據。
此外,威廉姆斯質疑了審判法院允許檢方引入他試圖越獄的證據的決定。他認為,這一證據構成了未指控罪行的不可接受的證據,而且因為他當時面臨其他指控,越獄企圖并不表明他對蓋爾謀殺案有犯罪意識。
法院駁回了這一論點,指出逃跑證據可被采納,因為它關系到被告對未決指控的犯罪意識。法院還指出,逃跑證據即使可能構成單獨的未指控罪行,也可以被采納,并且當被告在逃跑時面臨多項指控時,逃跑證據仍然可以被采納。
在上訴過程中,威廉姆斯的律師還提出了陪審團選擇中的種族歧視問題。威廉姆斯是非洲裔美國人,他認為檢察官在選擇陪審團時不當地排除了非洲裔美國人。然而,法院認為,威廉姆斯未能證明存在故意的種族歧視。
2004年,密蘇里州最高法院維持了威廉姆斯的定罪和死刑判決。法院認為,證據足以支持定罪,審判法院在證據裁決方面沒有犯可逆錯誤,陪審團的量刑決定是適當的。
威廉姆斯隨后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于2005年拒絕受理此案,維持了州法院的判決。
在隨后的幾年里,威廉姆斯通過州和聯邦人身保護令程序繼續(xù)尋求救濟,但均未成功。他的律師提出了各種主張,包括無效的律師援助、檢方隱瞞有利證據、以及新發(fā)現的證據,但法院一致認為這些主張缺乏依據。
五、dNA疑云
隨著dNA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威廉姆斯的法律團隊于2010年開始尋求對與案件相關的物證進行dNA測試。他們特別關注謀殺兇器、在犯罪現場發(fā)現的毛發(fā)和其他生物證據。
然而,威廉姆斯的請求遇到了重大障礙。檢方和審判法院最初拒絕了多次dNA測試請求,理由是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威廉姆斯有罪,而且測試不會改變結果。
直到2015年,在威廉姆斯和他的律師堅持不懈的努力下,法院才批準對謀殺兇器進行dNA測試。這把刀在謀殺發(fā)生后被保存了十多年,是關鍵的物證。
測試結果令人震驚:刀上發(fā)現的dNA與威廉姆斯不符。相反,它顯示了一個部分男性dNA圖譜,而威廉姆斯被排除為來源。這一結果直接挑戰(zhàn)了威廉姆斯有罪的核心假設,為他的清白提供了潛在的重要證據。
威廉姆斯的律師立即要求法院考慮這一新證據,并重新審理案件。他們認為,dNA測試結果證明威廉姆斯不可能是兇手,應該撤銷他的定罪。
然而,檢方質疑dNA測試結果的重要性,聲稱部分圖譜不足以確定另一個嫌疑人,而且刀可能在多年的儲存過程中被污染。
盡管存在這些質疑,新的dNA證據引發(fā)了公眾和媒體對威廉姆斯案件的重新關注。一些法律專家和無罪項目組織開始公開質疑威廉姆斯的定罪是否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