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英庫見兩人中計,露出了他惡魔的真面目,將兩人殘忍殺害,然后把尸體丟進了焚化爐。
4。3焚尸滅跡:罪惡的秘密
蔣英庫犯案數(shù)十年,為何這么多案件一直沒有被破獲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這個陶瓷公司。生產(chǎn)陶瓷的,那肯定就得有鍋爐呀!而蔣英庫這個陶瓷公司的鍋爐并沒有用來生產(chǎn)陶瓷,而是被當做了焚尸爐來用。
在每次犯下命案以后,蔣英庫都會命令手下將被害人肢解,然后丟進鍋爐內(nèi)焚燒,據(jù)蔣英庫交代,在第一次殺人后,由于沒有經(jīng)驗,直接將尸體丟進去,足足燒了三個多小時,后來他們發(fā)現(xiàn)肢解以后燃燒的比較充分,效率比較高。
據(jù)蔣英庫自己交代:在檢察院的時候,他得知袁成和果冬梅正在秘密收集自己的犯罪證據(jù),為了不使自己暴露,于是他用電話邀約袁成和果冬梅來到自己公司吃飯。袁成和果冬梅也明白,這是一個鴻門宴,但是不去不行,不幸的是,他們并沒有像劉邦一樣在鴻門宴逃脫。酒桌上袁成和果冬梅喝下了加有安眠藥的酒。
等到兩人睡著以后,蔣英庫讓手下用麻繩將兩人勒死,然后分尸焚燒,毀尸滅跡。后來,警方帶蔣英庫指認現(xiàn)場時找到了這個焚燒20多人的鍋爐。
因此,警方想要破案,但是找不到尸源,只能將這些案件都判為失蹤案。正是這樣隱蔽的作案手法,讓蔣英庫為非作歹數(shù)十年。
五、法網(wǎng)恢恢:惡魔的末日
5。1案件暴露:檢察官失蹤
2000年11月30日,肇東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中隊長劉旭東去省廳匯報案件,了解到哈爾濱市警方正在調(diào)查檢察官失蹤案件,失蹤人是蔣英庫的好友袁成,劉旭東聯(lián)想到肇東市多年來圍繞蔣英庫所在的陶瓷公司十多人神秘失蹤一案,便及時向省廳匯報了有關蔣英庫的情況。經(jīng)偵查初步分析,這些失蹤人員都與蔣英庫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遇害的可能性很大。黑龍江省公安廳高度重視,此案被列為2000年黑龍江省打黑除惡1號案件,公安部第6號特大殺人案。
1993年以來,神秘失蹤人員都與蔣英庫有關,其中原陶瓷公司經(jīng)理賈永失蹤案件疑點最大。為了調(diào)查真相,肇東市公安局局長助理、刑警大隊長叢廣文帶人調(diào)查走訪失蹤人員情況。
賈永,肇東市人,男,52歲,曾被蔣英庫聘為陶瓷公司總經(jīng)理,自1998年開始承包劉秀麗(被殺害)的北方餃子王飯店后神秘失蹤。工作人員分析有兩種可能,一是賈永可能參與了蔣英庫的犯罪活動,因怕罪行敗露舉家逃往外地躲藏;二是蔣英庫怕罪行敗露殺人滅口,將賈全家殺害。經(jīng)多方查找,得知賈永藏在肇州縣鑫鵬火鍋城燒鍋爐的重大線索,一舉將賈抓獲。賈永浮出水面,使蔣英庫的罪行露出了冰山一角。經(jīng)過突審,賈永供述了其參與蔣英庫犯罪集團殺害7人的犯罪事實,自此蔣英庫犯罪集團的罪行逐漸清晰。
5。2抓捕行動:惡魔落網(wǎng)
2001年1月9日,蔣英庫集團主要成員劉東被肇東警方抓獲,集團其他成員李國輝、蘇國才、蔣英純相繼落入法網(wǎng)。1月14日,蔣英庫犯罪集團骨干成員蔣英權被肇東警方抓捕歸案。19日,主犯蔣英庫在雙鴨山市集賢縣被警方抓捕歸案,同日蔣樹淵在集賢縣福利屯臥軌自殺。
5。3案件審理:正義的審判
2001年12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蔣英庫等5名犯罪分子分別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等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12月25日經(jīng)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核準,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宣布對蔣英庫、蔣英權、萬忠、劉一東、劉一刑等5名罪犯的死刑終審判決,宣判后,蔣英庫等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1992年12月,被告人蔣英庫在肇東市開辦陶瓷公司,以陶瓷公司的合法實體為掩護,先后糾集被告人蔣英權、萬忠、劉一東、劉一刊及因病死亡的賈勇,自殺身亡的蔣樹淵,被殺滅口的蔣樹海、劉德、王英利,在逃的沈顯貴等人為骨干成員,大肆進行殺人、搶劫犯罪,逐步發(fā)展成為具有黑社會性質(zhì)的犯罪組織。被告人蔣英庫系該犯罪組織的組織者和領導者,該組織所實施的全部犯罪,均由蔣英庫親自策劃并指揮,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亦由蔣英庫支配。蔣英庫為控制該組織成員,對賈勇、劉德等人非打即罵,甚至為防止該組織所實施的犯罪敗露而將骨干成員蔣樹海、劉德、王英利殺掉滅口,使該組織其他成員對蔣英庫產(chǎn)生畏懼心理,從而形成了嚴格的組織紀律。
為攫取經(jīng)濟利益,在蔣英庫的策劃、指揮下,自1993年1月起,該組織通過實施殺害被害人李海、張國臣、呂寶珠、宋立國、孟憲明等犯罪行為獲取貸款、材料款、工程款等達百萬余元,使該組織具有一定的經(jīng)濟實力。
1994年11月,該組織搶劫殺害被害人宋金仲、孫淑芹夫婦后,肇東市公安局對此立案并到陶瓷公司調(diào)查時,蔣英庫以肇東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的身份抵制公安機關偵查,致使此案沒能偵破。
2000年11月3日晚,被告人蔣英庫殺害袁成(省檢察院干部)、果冬梅(女,省檢察院助理檢察員)后找到被告人李國輝,李在明知蔣涉嫌犯罪的情況下,受蔣之托把蔣英庫作案時駕駛的桑塔納轎車藏匿起來,并于同日晚到蔣英庫前妻家通風報信。12月2日晚在李國輝的幫助下,蔣英庫租車逃匿。
被告人蔣英庫領導該犯罪組織成員,自1993年至2000年間,先后在肇東市和哈爾濱市采用槍擊、刀刺、繩勒等手段,大肆進行殺人、搶劫犯罪,殘忍地殺害了21人。其中,蔣英庫實施故意殺人犯罪12起,殺死14人;蔣英權實施故意殺人犯罪3起,殺死4人;萬忠、劉一東、劉一刊各實施故意殺人犯罪1起,殺死1人。
蔣英庫實施搶劫犯罪3起,搶劫款物價值人民幣2。6萬余元,犯罪中致7人死亡。蔣英權實施搶劫犯罪2起,搶劫款物價值人民幣2。1萬余元,犯罪中致6人死亡。萬忠實施搶劫犯罪1起,搶劫款物價值人民幣1900余元,犯罪中致4人死亡。
此外,蔣英庫于1993年4月從其親屬張興華(另案處理)處購得東風三型口徑手槍一支藏匿,后用此槍作為殺人、搶劫作案工具。1997年7月,蔣英庫受托,向辦理張照偉受賄案的陳楓、常萬罡(均被判刑)行賄人民幣4。2萬元。蔣英權于2000年10月7日23時許在肇東市四南街中華歌廳唱歌,將與之發(fā)生口角的楊大兵的左耳咬掉,法醫(yī)鑒定楊大兵為重傷。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決:1。被告人蔣英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介紹賄賂罪和私藏槍支罪,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2。被告人蔣英權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3。被告人萬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4。被告人劉一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5。被告人劉一刊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6。被告人李國輝犯包庇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